一文讀懂日本商標轉讓程序和交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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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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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及其相關規定規范了日本商標的注冊和保護。《商標審查指南》在日本特許局 (JPO) 的商標申請審查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還保護知名商標(包括注冊和未注冊的商標)以及某些商品配置免遭未經授權的使用。
下列國際條約適用于日本:
根據《商標法》,未注冊商標僅在某些情況下受到保護,包括通過先前使用者的權利。
即使未注冊商標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在先使用者仍可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前提是:
先前用戶:
未注冊的馳名或著名商標以及某些商品配置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該法案規定,如果不正當競爭對某人的業務造成損害,該人可以尋求禁令,如果損害是由于疏忽或故意造成的,則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不正當競爭”的定義包括:
個人或公司若想將商標用于與其業務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并擁有商標。實際使用不是商標注冊的必要條件。申請商標注冊時無需委托書。
《商標法》規定,商標應當具有人眼可辨識的特征,由文字、圖形、符號、立體形狀、顏色或其組合、聲音構成,并用于申請人經營的商品或服務。2015年4月,動態商標、全息商標、顏色商標、聲音商標和位置商標也開始可以注冊為商標。2020年4月,《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申請書中關于三維商標描述的相關指南進行了修訂,以保護商店、辦公室和設施的外部和內部。但是,如果用于外部和內部的商標申請書中的商標不具有顯著性(即商標中不包含顯著特征或標志),則申請將被駁回。
當日本特許廳審查員確定商標符合所有注冊要求時,即授予商標權。這是針對指定商品或服務使用該商標的專有權,該權利自商標在日本特許廳注冊后在日本全國生效。商標法遵循先申請原則。
根據《商標法》,商標申請若不滿足以下實質性要求,將會被駁回:
某些缺乏顯著性的商標(通用術語除外)仍可獲得注冊,但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已獲得特定用途的顯著性。此外,由地理名稱和產品或服務的通用術語組成的、由工業企業合作協會、工商協會、工商會或特定非營利法人(包括同等外國法人)擁有的馳名商標,只要滿足其他要求,即可獲得注冊。
即使商標具有足夠顯著性,如果它屬于《商標法》第 4 節中有關公共利益或個人利益所規定的各種限制之一,它也將被拒絕。
公共利益禁令的例子包括:
個人利息禁令的例子包括:
如果對申請人是否正在或計劃開展與指定商品或服務相關的業務存在合理懷疑,審查員將初步駁回該商標并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人證明該商標在申請中的使用或預期用途已指定,則可推翻該駁回決定:
申請人可以親自、通過郵寄或在線方式向日本特許廳提交商標申請。包括日本特許廳在內的日本政府目前正在進一步推進文件和程序的數字化,并已取消了大多數文件的簽名和印章要求。日本特許廳審判和上訴委員會也在進一步推進數字化,現在可以進行基于網絡的在線口頭聽證。
一旦滿足形式注冊要求,審查員將審查申請是否滿足注冊的實質性要求。
如果審查員發現有理由駁回申請,則會在 18 個月內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以提交書面答辯或修改意見作為答復。申請人有機會請求延長提交答復的具體期限——可以在期限屆滿前提交一個月的延期申請,也可以在期限屆滿后提交額外的兩個月的延期申請。無需提供合理理由即可獲得這些延期。
若申請人未對日本特許廳的通知進行答復,或者其書面辯論或修改未能推翻駁回理由,日本特許廳將發出駁回決定。
申請人可以對日本特許廳的決定提出上訴,若不提出上訴,該決定將成為最終決定。
如果提出上訴,申請將由審判審查員小組審查。如果小組作出不利的裁決,申請人可以向知識產權高等法院上訴。如果高等法院不這樣做,駁回決定將成為最終決定。
如果審查員判定沒有駁回申請的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則會作出授權決定。實際上,如果日本特許廳沒有發現駁回申請的理由,則從提交申請到做出注冊決定平均需要 10 到 14 個月。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過申請加速審查來縮短審查時間。除了加速審查之外,如果商標申請中指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務均選自《類似商品和服務審查指南》、《商標法實施規則》或《尼斯分類》中公布的商品或服務,則該申請將自動具備快速審查資格。快速審查無需提交請求或繳納費用。
商標權一經登記并繳納注冊費即成立。
商標注冊將在《商標公報》上公布。
商標保護期限為注冊日起10年,商標權可每10年續展一次,續展需在商標權到期前六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
任何人均可在商標在商標公報上公布后兩個月內對注冊提出異議。異議一旦向日本特許廳提出,審判小組將審查該異議是否有理。
反對的理由與審查階段的駁回理由類似(即缺乏顯著性和可注冊性)。
如果日本特許廳打算接受異議并撤銷注冊,則必須提供理由通知,并給予權利人對該通知提出異議的機會。
如果權利人反對異議的論點成功,商標注冊將得到維持;否則,商標注冊將被撤銷。異議人不得對維持注冊的決定采取行動。因此,如果要對已維持的注冊提出異議,異議人必須向日本特許廳要求進行無效審判。
如果決定撤銷注冊,權利人可以向知識產權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如果不上訴,該決定將成為最終決定。
除了成功反對之外,注冊商標還可能因以下原因被從商標登記冊中刪除。
權利人可以自愿撤銷其商標權,撤銷范圍可以是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也可以是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
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日本特許廳請求審判,以與商標注冊異議案中類似的理由使商標注冊無效。此外,還可以根據注冊后發生的事實尋求商標注冊無效。
即使注冊商標權已過期或被放棄,仍可開始無效審判。但基于缺乏獨特性或個人利益禁止等理由的無效審判不得在注冊之日起五年后提起。
商標注冊無效的決定一旦作出,原則上該商標權將被視為從未存在過。
任何人都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向日本專利局請求審判以撤銷注冊商標。
如果商標所有人的權利是在《巴黎公約》或《商標法條約》的締約國或《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成員國注冊的,那么如果其代理人或代表人在未經授權的注冊后五年內未經所有人授權而提交了商標申請,權利人可以尋求撤銷日本商標注冊。
日本特許廳提供了公共數據庫——日本專利信息平臺,其中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搜索商標。
未經授權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構成侵權。《商標法》規定,某些準備活動應被視為構成侵權。這些包括:
發生侵權時,注冊商標的所有者(或其注冊的獨家被許可人)可通過向地區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來維護其權利。也可考慮通過某些私人實體(如日本知識產權仲裁中心)尋求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
《商標法》規定的商標侵權補救措施概述如下。
原告可以請求對侵權人(或極有可能侵權的人)發出禁令,無論其是否過失或故意。原告可以請求禁令的同時,要求下令銷毀侵權商品、拆除侵權設備,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侵權。
原告還可以申請初步禁令。要獲得這項禁令,原告必須證明侵權行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害。法院有時要求提供保證金。
在過失或故意侵權的情況下,也可以獲得補償性賠償。根據《商標法》,侵權人存在過失,這是推定的。為了減輕評估賠償的負擔,《商標法》規定了以下計算賠償的可選措施:
若權利人采用上述任一方法證明該數額,則推定該數額為所遭受的損失。但權利人可以通過證明該數額而要求超過該數額的實際損失。
原告還可以要求賠償其他損失,例如間接損失(例如對品牌聲譽的無形損害)和律師費,盡管法院往往只在有限的范圍內支持律師費索賠。根據適用的日本法律,沒有懲罰性賠償。
權利人可以尋求恢復品牌聲譽的命令,包括糾正廣告。
故意侵犯商標權將受到刑事處罰,最高可達 10 年監禁或 1000 萬日元罰款,或兩者并罰。
有需要征求咨詢意見(hantei)的權利人或當事人,可以向日本特許廳請求行政建議,以確定相關物品是否屬于相關商標權的范圍。日本特許廳將根據請求以嚴格中立的方式提供官方的hantei 。盡管hantei不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效力,因此不會被法院考慮,但它可以作為友好解決雙方糾紛的因素之一。
著名商標(無論是否注冊)的所有者,如果其業務因不正當競爭而遭受(或可能遭受)損害,可向地區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對侵權方(或極有可能侵權的一方)發出禁令,無論該方是故意還是過失。原告還可以請求下令銷毀侵權商品并拆除用于實施侵權的設施,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侵權。
如果發生過失或故意侵權,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與《商標法》一樣,《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了計算權利人損失的可選措施。但是,與《商標法》不同,《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推定過失。
根據《民法典》,原告還可以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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