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örn Borg”商標已在 30 多個國家和地區注冊,但 Borg 對此并無任何權利。Fenix Legal 的 Petter Rindforth 分析了運動員知識產權“錯誤”背后的痛苦。
2024 年巴黎奧運會和殘奧會剛剛落下帷幕。該賽事的電視轉播時長達 36 萬小時,全球觀眾達數十億,是發掘商標和吸引新客戶的絕佳機會。當然,10,500 名運動員(無論是否注冊)也是他們自己的商標、他們所穿的衣服、他們使用的體育用品以及他們所代表的國家的商標。
而有些喜歡鉆漏洞的人也因此看到了商機。根據歐盟知識產權局 (EUIPO) 的 IP 2023 感知研究,該研究基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期間對所有歐盟成員國居民進行的 25,824 次采訪,12% 的歐盟公民從非法在線來源訪問或流式傳輸體育內容,而假冒體育器材每年給制造商造成 8.5 億歐元(9.45 億美元)的損失。
根據歐盟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和青年記分牌,10%的歐盟15至24歲青年承認故意購買假冒運動器材。
不幸的是,就每年因假冒體育器材造成的銷售損失而言,瑞典是受影響最嚴重的十大國家之一,位列第七,損失金額為 3080 萬歐元(而排名第一的法國,銷售額損失為 1.433 億歐元)。
調查顯示,14% 的瑞典人通過非法在線來源訪問或流式傳輸體育內容來觀看體育賽事,而 15-24 歲的年輕人中這一數字上升到 33%。
此外,9%的該年齡段的瑞典年輕人曾在網上故意購買假冒運動器材。
歐盟委員會通過了兩項建議,供成員國、歐盟組織和當局合作:委員會于2023年5月4日提出的關于打擊體育和其他現場活動網絡盜版的建議;以及打擊線下和線上假冒行為的建議。
委員會提出的一些關鍵行動包括:調整程序以應對新的假冒行為;優化法庭訴訟中的信息共享;確保對損害進行適當的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委員會還建議在所有知識產權糾紛中推廣使用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調解),并制定旨在更快、更便宜、更環保地儲存和處置假冒產品的做法。
足球俱樂部的防守舉措
運動員的傳統商標是他們的名字或公認的昵稱。瑞典的基本保護是《廣告中的名稱和圖像法》(1978:800)(《名稱法》)。該法為未經個人明確許可而將個人姓名或照片用于商業營銷提供了基本保護。任何故意或嚴重疏忽違反《名稱法》的人都可能被處以罰款,而受害人有權獲得合理的侵權賠償。
瑞典足球協會 (Svenska Fotbollförbundet) 制作了一份警告信模板,受影響的足球俱樂部可以向侵權者發出警告信。問題是,如果侵權者不回復(不幸的是,這是通常的結果),足球俱樂部通常沒有足夠的預算來采取法律行動。
因此,最好的解決方案是注冊商標,然后制定明確的使用法律指南。
瑞典足球俱樂部 AIK 就是一個例子。字母 A、I、K 代表 Allmänna Idrottsklubben(綜合體育俱樂部),該俱樂部成立于 1891 年。該俱樂部在歐盟和英國以不同形式保護其商標,并保護各種感興趣的商品和服務。“Allmänna Idrottsklubben”是歐盟商標編號 018221455,“AIK”是歐盟商標編號 018221454,其圖形/徽標也以三種不同形式注冊。AIK Fotball 的圖形指南規定:
“AIK 俱樂部標志受商標保護,未經 AIK 許可不得使用。但是,如果未以任何方式扭曲 AIK 商標,則允許在訃告中使用 AIK 商標。有關俱樂部商標、商標侵權提示等問題,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info@aik.se,如果許可獲得批準,則必須遵循以下 AIK 圖形指南……”視覺指南有 120 頁,包含清晰的細節和圖片。
另一家著名的瑞典足球俱樂部 Djurgårdens IF(DIF)決定注冊與其官方名稱無關、但與特定服務相關的商標:瑞典國家商標號 550710“城市體育”、550709“城市曲棍球”和 551424“Ishockey för alla”(人人玩冰球),均用于第 41 類“娛樂;文化活動”。
尋找制勝策略
對于個人而言,商標政策和保護因個人及其周圍的顧問而異。
瑞典高山滑雪運動員安雅·帕爾森 (Anja Pärsson) 就是一個例子,她是歷史上獲得奧運和世界杯高山滑雪個人獎牌最多的女性(17 枚)。她于 2012 年結束了滑雪生涯。2002 年,她為自己的名字“Anja Pärsson”申請了歐盟商標,該商標于 2004 年注冊(編號 002879187),適用于第 3、25、28、31 和 41 類商品和服務。由于某種原因,該商標未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續展,現已過期。
同樣未使用商標的還有瑞典前世界杯高山滑雪運動員英格瑪·斯滕馬克。他因在世界杯上奪得 86 場勝利和獲得一枚奧運金牌而聞名。然而,他并沒有將“Stenmark”注冊為商標。相反,他與瑞典公司 Spektrum 合作,該公司銷售“經典高性能眼鏡”,并將 Stenmark 稱為客戶和合作伙伴。
一個更積極的例子是瑞典足球運動員茲拉坦·伊布拉希莫維奇。他通過自己的公司(名稱并不完全真實)Unknown AB 擁有“Zlatan”和“Zlatan Ibrahimovic”文字商標,這兩個商標在歐盟(編號 008209124 和 008235111)和英國注冊,注冊商品和服務類別為 3、6、8、9、12、14、16、18、21、24、25、26、28、29、30、32、25 和 41。商標“Zlatan Ibrahimovic”也在土耳其注冊,但僅限于第 3 類商品。
“茲拉坦·伊布拉西莫維奇”商標在瑞典享有盛譽,原因之一是伊布拉西莫維奇本人至今仍活躍在體育界,并且深知商譽的重要性,因此擁有該商標的注冊權。
但“比約恩·博格”商標并非如此。比約恩·博格是瑞典前頭號網球運動員,曾獲得 11 個大滿貫單打冠軍。1989 年,安德斯·阿恩博格和路易絲·希爾德貝克創辦了世界品牌管理公司(后來更名為比約恩·博格),生產和銷售“比約恩·博格”服裝。這位網球運動員本人最初積極參與“比約恩·博格”商標商品的營銷。然而,2007 年,博格以 1.24 億瑞典克朗(1080 萬歐元)的價格將其商標賣給了該公司。協議中有一段規定,博格將根據 2007 年至 2016 年銷售額的 1.5-2% 獲得額外報酬。
如今,“比約恩·博格”商標已在全球 30 多個國家和地區注冊,但博格卻不擁有任何權利。他在幾次采訪中回憶了 2007 年發生的事情。“我不知道自己當時是怎么想的。也許那只是一次過早的春季大掃除。出售商標是一個愚蠢的決定。”
總結一下:注冊您的商標,并使其在您的名下保持有效。這正是瑞典奧林匹克委員會 (Sveriges Olympiska Kommitté) 所做的。1996 年,該委員會為 1-42 類的所有商品和服務注冊了商標號 336393“Olympic”(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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